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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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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去哪儿了?


在历经两度推迟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终于有了阶段性的进展。抢在2014年年底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基本完成了《条例》修订的有关工作,并已形成《条例》修订草案稿。


摘自:《中国经营报》作者:小生 绘图:小生

导语

  多年来,公众对于公积金“提取难”的呼声从没有断过。公积金“交钱容易取钱难”,这是不少公众反映的一个共性问题。另外一个反映突出的问题就是,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部分城市明文规定的“租房可以提取”,实际操作起来是一纸空文。

  事不过三——在历经两度推迟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终于有了阶段性的进展。抢在2014年年底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已经基本完成了《条例》修订的有关工作,并已形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如无意外,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陈政高部长部署的2015年工作里面,虽然还包括《条例》的修订工作,但是工作目标是‘完成’,这和前两年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据我所知,《条例》修订已经形成了初稿。”2015年1月8日,一位不愿具名的住建部内部人士表示。

  如无意外,这份修订草案稿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修订草案稿对原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监管等都有所完善。其中在用途方面,既包括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于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长期建设贷款,也包括个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途的多元化等相关内容。

旧制度远落后实际所需

  在上世纪90年代住房公积金制度成立之时,是借鉴新加坡模式,希望可以通过普惠式的社会互助提升家庭购房能力与进入市场的可能,摆脱对福利分房的依赖。但是,近年来围绕在公积金上的争议,随着其积弊日深而愈加激烈。从引发不满的大批公积金沉睡、公积金如何保值增值、隐藏在公积金中的隐性福利差距以及公积金是否可用于其他救急的社会保障如大病救助等,这些争议的声音从未停止。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全国34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发放率高于85%的只有49个。大部分管理中心的贷款发放率集中在50%到75%之间,有的更是低至百分之三四十。业内专家表示:“公积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与公积金分散在606个中心及分中心、各中心及分中心独立运作、不能互通有无的管理体制密切相关。”

  总的来看,公积金的利用率是比较低的。这造成两方面问题,一是想用的人没法用,二是这么大笔钱保值的压力。

  正是由于公积金制度设计的诸多弊端,导致出现了“无房人补贴有房人”、违背增进社会福利的初衷变为拉大福利鸿沟与增加不公的现象。很明显的一个现状就是,中低收入者是缴存公积金的主力,但他们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很少,因为他们买不起房。有统计显示,2013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9%的贷款人使用了约80%的公积金余额,而大约80%的缴存人仍未使用住房公积金。

  有专家直言:“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质上是一个股东没有知情权,股东还要强制出资,而且未必能够使用、不受监管的怪胎。”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丁肇勇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时存在一些弊端,使得相当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处于沉淀状态。比如有的市民在购房时不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那么他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就需要等到退休以后。但是当时他可能会有其他方面的资金需求,这种延后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福利”就大打折扣。

  丁肇勇认为,那些沉淀的住房公积金,也抑制了部分市民的现有消费能力。甚至影响人们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新政:公积金提取有望放宽

  2011年,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试点项目,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于向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长期建设贷款。截至2011年年底,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已向50%的项目发放了贷款,其中重庆(楼盘)、哈尔滨(楼盘)、天津(楼盘)、大连(楼盘)、长春(楼盘)、昆明(楼盘)、无锡(楼盘)等城市已经按计划实现全部放款。所以新《条例》可能将写入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于向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长期建设贷款的有关内容。

  同时,根据报道,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放宽,可能以适当的形式在《条例》的修改稿中体现。比如之前不同地方尝试的用于支付房租、装修款项、用于涉及个人重大民生支出的支付、异地缴存使用等问题。

  曾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陈杰表示,参与讨论时他建议包括扩大公积金用途范围,用债券形式进行多元化投资;放宽目前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过严限制;管理体制上逐渐实现资金跨区域流动,有汇总功能;明确公积金管理属性,逐步向金融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方向转型等。

  陈杰说,住建部等部委对上述建议也都认可,住建部几位司长还为此召开了高端研讨会。陈杰表示,公积金的安全性也存在问题,比如在管理上,现在管理机构是事业单位的性质,但是公积金本身的金融性是很强的,中间的一些风险防范,存在很多隐患。而且确实发现了一些大案要案,比如吉林和东北一些地方,出现公积金的挪用、小金库等。

  另外是管理上的流动性问题。“把公积金看作社保基金,觉得肯定是能满足要求,既然你存了,贷款的时候要给你,但是实际上这几年,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很好的时候,就会发现公积金很紧张,入不敷出,进来的钱不够你要贷出去的。”陈杰说。

  陈杰说,公积金制度在开始实施的时候,符合当时的社会需要,推进了房改,历史评价应该是积极的。但是现阶段的形势发生了变化,金融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包括最主要的是人民收入变化了,房地产市场的环境也变化了。“我们觉得住房公积金确实也要与时俱进,需要改进、改革、改善,需要找到自己在新时代下的定位。”

住房公积金为谁的住房“积金”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有20多年的历史,虽经过不断完善,但近年来其中的一些制度性弊端日益暴露,受到多方指责,甚至一度引起存废之争。在新时期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只满足于局部修补,需要重新思考其功能定位——到底该为谁服务,其目标定位的核心是住房金融还是住房保障?

  近年来,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导致不同阶层对住房的支付能力差别显著,存在住房问题的主要是低收入者。因此,如果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定位是住房金融,是一种解决住房问题的融资机制安排,那么其目标群体就应该是中高收入人群,因为缴存容易且运营风险低。早在2005年,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提到,“住房公积金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的效果不明显”。世行《中国2006年第三季度经济季报》认为中国住房公积金主要让高收入者受益。房价高、穷人贷不起、政府贴息都让高收入和较高收入者受益,有劫贫济富之嫌。

  其实,虽然表面上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的贷款利率优惠适用于全体缴存人,但由于该制度并不保证缴存人具有购房能力,因此收入越高、资信越好的群体也就越有可能购房、越容易获得贷款。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强制性缴存原则,国家公权力介入就更加剧公平原则失衡。在此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就放大了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然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应是让其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障功能,首要目的在于解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而非满足投资或投机性需求。可事实上,我国现阶段的住房公积金既无“保障功能”,亦非“社会福利”,其实际的制度效果恐怕会导致“多数人受损,少数人受益”的社会不公。

  相反,如果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定位是住房保障,那么其目标群体应是低收入群体,应该积极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融资服务。但同时,这将会导致缴存不足和运营风险过大,使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运营机制与此目标定位产生内在冲突。对此,只要通过政策设计将住房公积金从“普惠”转向“特惠”,集中力量为需要通过公共部门来帮助解决住房问题的那些人,为他们提供好融资服务,就能在“雪中送炭”中克服掉这些障碍。

住房公积金 如何更好为“公”

  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始于上海,意在以互助方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然而,时过境迁,伴随房价上涨,一些无力购房群体只能眼看住房公积金变成沉睡账户,公积金“劫贫济富”的争议不断。此前一段时间,多地陆续出台新规:武汉规定月收入1900元以下可提取公积金;苏州出台政策,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给予适当奖励补贴。此外,多地已放开大病提取公积金试点。

  那么,公积金究竟如何使用才能更好体现设计初衷?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怎样才能更好地造福百姓、体现公平?

  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购买刚需住房,住房公积金仍是首选

  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2011年至2013年间,广州市各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贷款均有上升,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升幅度明显,并越来越集中地转向中等偏低收入的首次置业人群。

  武汉市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武汉市的新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占比97%,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占比76.60%。申请贷款者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主,月收入5000元以下(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的中低收入家庭贷款金额占比83.26%。从数据上来看,目前住房公积金成为广大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首选,最大受益群体是中低收入缴存职工。

  低收入群体怨不公,仍有许多人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

  “当时一起进单位的同事,有的没买房,现在已经买不起了。”2008年在北京东五环购房的小张说,有的同事抱怨,因为住在父母家里,没有租房,公积金很难提取,只能先干放着。

  今年4月,广州出台政策,限制公积金二次使用。据统计,截至2014年2月底,广州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约占缴存职工的9%,仍有将近91%的缴存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员当中,约有2%的人员多次获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现行规定,当年缴存公积金存款按活期计息,往年度缴纳的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对无力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群体来说,这无疑是“躺着”贬值。

  鉴于此,苏州出台新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销户前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5年以上(含5年)未有提取,按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比例分两个档次:第一档是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第二档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武汉方面则是出台政策放开低收入群体提取公积金,允许无自住住房的低收入职工每年提取一次: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至1900元(双职工月收入在2600元至3800元),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职工,允许提取当年公积金缴存中的个人缴存部分;单身职工月收入1300元以下的(双职工在2600元以下的),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职工,允许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据管理部门介绍,低收入的设定是以实际月工资收入和公积金缴存比例而确定,1300元和1900元的标准则综合考虑了最低工资水平标准和武汉现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等数据后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一些用法

  积金除了买房租房,还能怎么用?尽管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但是依然有不少单位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员工甚至不知住房公积金为何物,更不知该如何使用。

  用法一:购房

  首先,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款。如果是新购房,首付款只能用自有资金或者其他途径来解决,并在缴付首付款购房后,才能按规定按程序提取公积金;其次,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5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元,他只能提取5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第三,根据规定,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任何一方均不能再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用法二:租房

  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公租房租房补贴资格。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且不超过提取限额。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法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用法四: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用法五: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可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法六: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资料来源:中国经营报、人民网、新华网、法制晚报、财经网、东方今报、中国联合商报、新文化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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